廣西中專升學網為廣西初中升學考試民間信息交流平臺,本站主要為廣西中考生提供中專、中職、技校的擇校、報考指導服務,權威信息請以廣西省教育考試院和各中職招生院校官方信息為準。
廣西中專升學網為廣西初中升學考試民間信息交流平臺,本站主要為廣西中考生提供中專、中職、技校的擇校、報考指導服務,權威信息請以廣西省教育考試院和各中職招生院校官方信息為準。
廣西中職中專網邀你一起閱讀:桂林市第二技工學校丨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相關內容已經為大家整理如下。
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
補貼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 林 市 財 政 局
2017年5月16日
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
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自治區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6〕13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職業培訓在符合條件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崗位技能培訓也可在企業所屬培訓學校)開展,分為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崗位技能培訓等。
享受補貼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且不得與失業保險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撥付給補貼對象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不得超過其參加培訓所支付的費用。
第三條 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
(一)就業技能培訓:貧困家庭子女(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子女,下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二)創業培訓:五類人員。
(三)勞動預備役制培訓: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四)崗位技能培訓: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完成培訓;已參加技工院校中期培訓的貧困家庭“兩后生”等。
本細則所稱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是指農村勞動者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6-60周歲;女:16-55周歲),有參加職業培訓和轉移就業愿望的勞動力;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職院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時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條 培訓機構
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申請,經當地人社部門組織考核評估,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定點創業培訓機構。
設區市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定點培訓,培訓管理監督及補貼申領審批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
培訓項目實行政府采購的,從其規定管理。
第五條 培訓模式
(一)開班申請模式
定點培訓機構根據各地年度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計劃組織辦班。每期培訓班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向辦班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開班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班。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培訓的,不能申領培訓補貼。開班申請需提交開班申請表、培訓學員花名冊和學員信息材料、培訓計劃和課程表、教材使用和技能鑒定計劃、教師安排和教師資質材料等。
(二)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1.就業技能培訓應按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由各級人社部門作為購買主體,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意見》(市政辦〔2015〕8號)和市財政局《關于修訂桂林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2015年)的通知》(市財綜〔2016〕18號)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給主體,并結合本地職業培訓的實際情況,與中標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合格率、培訓后就業創業率、培訓補貼標準、補貼資金支付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將合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市人社局作為市本級就業技能培訓服務購買主體,每年負責對市本級(不含臨桂區)就業技能培訓機構的采購,確定培訓服務供體,購買培訓服務合同由市人社部門與中標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各縣(含臨桂區)人社部門可在市級采購中標單位中進行遴選,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開展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采購工作,并和中標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
政府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服務和效果采用動態采購的辦法進行。采購結果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培訓由各級人社部門根據定點培訓機構服務能力和培訓需求情況,委托符合條件的定點培訓機構(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可以委托企業所屬培訓機構)開展,并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人數和培訓要求。
3.政府購買扶貧攻堅職業培訓服務。必須把扶貧攻堅職業培訓納入培訓范圍。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短期職業培訓實行“獎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扶貧對象可自主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的,申請培訓補貼;獲得國家承認并可在網上查證的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國家獎勵,獎勵方法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貧困地區勞動力短期技能培訓以獎代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開辦發〔2015〕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年培訓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的人數必須占每個培訓項目年培訓總人數的20%以上;貧困家庭“兩后生”參加結對幫扶的技工學校開展的短期、中期技能培訓,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技工院校結對幫扶貧困家庭“兩后生”職業培訓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4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家庭“兩后生”參加中期就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74號)等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執行;鼓勵開展新型學徒制的企業招用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開展學徒制培訓。
4.政府購買培訓服務效果。人社部門對職業培訓實施全過程的績效目標管理。由政府購買的各類職業就業技能培訓,年內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率或創業培訓合格率不低于80%;就業技能培訓合格后6個月內就業創業率不低于30%。
第六條 培訓時間和方式
(一)以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為目標的就業技能培訓和企業新錄用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分為一、二類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培訓時間分別為40、30學時。專項職業能力項目不在國家頒布實施范圍的,由市職業能力鑒定指導中心(市工人技術教研室)根據我市實際需要制定目錄,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以獲得初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的就業技能培訓和企業新錄用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分為A、B、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分別為150、105、80學時。以獲得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的技能培訓,還應遵循相關的培訓條件規定。
(三)勞動預備制培訓時間為1學年(按10個月計)。
(四)以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為目標的創業培訓,培訓時間按創業培訓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1-2年,補貼時間不超過2年。
(六)就業技能培訓的方式、內容按照培訓大綱和技能鑒定要求確定,包括理論培訓和技能實訓(有條件的可安排實習),理論培訓不能超過總培訓課時的40%;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方式、內容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要求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根據企業崗位生產實際要求,結合技能培訓大綱要求,由企業和培訓機構共同確定培訓內容;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理論知識、操作技能、規范、安全生產職業素養,以企業為主導,培訓機構共同參與,采用企業導師帶徒與工學一體化教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養。
職業技能培訓每天課程安排不能超過7個標準學時,1個標準學時包括45分鐘的教學時間和15分鐘討論或休息時間。
第七條 培訓補貼標準
(一)就業技能培訓
1.培訓結束后,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一類補貼標準為500元;二類補貼標準為400元;三類補貼標準為300元。
2.培訓結束后,取得初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A、B、C職業(工種)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級別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A類職業(工種):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5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8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2200元的補貼。
B類職業(工種):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3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5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800元的補貼。
C類職業(工種):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9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200元的補貼;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1500元的補貼。
撥付給補貼對象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不得超過其參加培訓所支付的費用。
(二)創業培訓
1.參加SYB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1100元的補貼。
2.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擴大企業培訓”(EYB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800元的培訓補貼。
3.參加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300元的培訓補貼。
撥付給補助對象的培訓補貼不得超過其參加培訓所支付的費用。
(三)勞動預備制培訓
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勞動預備制學員的培訓費,按承擔培訓任務技工院校的層次,分別給予: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類學員31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2.自治區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3.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8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200元/學年.人;4.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文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500元/學年.人的補貼。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了給予培訓補貼外,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四)崗位技能培訓
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一般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區間。以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的技能培訓按45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的技能培訓按55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時間超過1年不滿2年的,不足1年部分按月計算。培訓后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2.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合格并取得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A、B、C職業(工種)分別按6000元、4500元、3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企業新錄用員工職業技能培訓,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費用由企業先行支付培訓機構(以培訓費發票為準),培訓結業后根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和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且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培訓補貼標準按同類職業(工種)同等學時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補貼標準的60%執行。
培訓后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但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但企業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培訓補貼標準按同類職業(工種)同等學時的補貼標準的30%執行。
培訓后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且企業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貼。
第八條 補貼方式
(一)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實行個人“先墊后補”的辦法,即由個人先行繳費參加培訓,培訓補貼直接撥付給個人;貧困家庭勞動力(子女)參加培訓的或培訓班學員中有50%以上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子女)的,本班次所有培訓學員(含非貧困家庭培訓對象)可由培訓機構墊支,培訓補貼直接撥付給墊支機構。
職業培訓學員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超過總人數50%的培訓班次,可簡化手續,由人社部門審核開班,并可由培訓機構墊付該班次全體學員的培訓費,培訓合格學員經培訓機構介紹實現就業,簽訂就業合同一年以上的,按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從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
實行“先墊后補”的辦法,培訓費直接撥付給培訓機構,生活費直接撥付給個人。
(三)崗位技能培訓
撥付給企業。
第九條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方式
(一)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五類人員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統一向開班審批(備案)的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申領培訓補貼。申領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從廣西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輸出的《職業培訓學員名冊》復印件;
2.人社部門審批的開班申請復印件(含本期職業培訓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表);
3.職業培訓補貼個人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復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學校證明》或《學生證》復印件;
6.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7.定點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8.培訓考勤表;
9.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為培訓人員墊支培訓費用并申請補貼的,應提供培訓機構和其簽訂的《培訓經費墊支并代為申請補貼的協議書》,貧困家庭勞動力和子女還需提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扶貧手冊》或城鄉低保家庭的《低保審批表》或城鎮零就業家庭的《零就業援助卡》;
10.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或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等;
11.當地人社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職業培訓機構為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代為申請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
3.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協議;
4.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提供《低保審批表》。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新錄用五類人員培訓補貼由企業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
3.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企業在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含培訓課程表)、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上述各類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應在培訓合格后3個月內由培訓機構或企業向當地的人社部門提交申領材料,經人社部門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經公示5天無異議后,送同級財政部門并按規定支付到申請人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培訓機構單位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培訓補貼,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單位賬戶。
申請補貼使用的各類表格,由市人社局統一制定使用。
第十條 培訓和資金管理
(一)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班級管理的模式開展培訓,每班培訓學員人數分別不超過55人、30人。各級人社部門要對培訓過程和技能鑒定過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每期培訓班開展不少于2次的實地檢查,并認真填寫《職業培訓現場督查情況表》。
(二)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核補貼申領材料,培訓機構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期培訓班的補貼申領資格,追回已撥付的相應班次培訓補貼,責令機構退還培訓學員已經繳納的培訓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未按批準的職業(工種)開展培訓的,或未按職業培訓教學計劃進行教學,造成不良后果的;
2.培訓補貼資金申報材料與開班申請、教學計劃、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條款及實地檢查材料不符,培訓過程弄虛作假的;
3.將定點培訓項目委托、轉包給其他培訓機構和個人的;或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與他人合作開展培訓的。
(三)各級人社部門對定點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管,依據職業培訓的有關規定對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服務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時間安排在次年的第一季度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再購買培訓服務。
各類職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嚴格按照職業培訓要求提供培訓服務,并保障服務質量和效果。培訓機構需向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年度考核:
1.全年開展培訓的情況總結(附中標通知書、人社部門簽約合同);
2.培訓統計表(含培訓班次、種類、培訓人數、鑒定合格人數、實現就業創業人數);
3.享受培訓人員花名冊;
4.培訓后實現就業創業人員的信息材料。實現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費用的憑證,或人社部門認可的其他就業證明材料;實現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四)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規定,供給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前3年內應無違法違紀行為;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供給主體,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訓資格:
(一)連續6個月未開展職業培訓的;
(二)未按批準的職業(工種)開展培訓的,或未按職業培訓教學計劃進行教學,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培訓補貼資金申報材料、培訓過程弄虛作假的;
(四)將定點培訓項目委托、轉包給其他培訓機構和個人的;
(五)培訓后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率和就業率低于50%的;
(六)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十二條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實地檢查。凡違規操作、虛報、套取、私分、克扣、挪用各種培訓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法追責處理。
第十三條 人社部門對申領補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要建立和完善資金發放臺帳,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的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要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附件:部分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職業(工種)
部分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職業(工種)
一、A類(培訓時間為150個標準學時)
車工、銑工、磨工、鏜工、高爐煉鐵工、制冷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裝配鉗工、模具工、工具鉗工、機修鉗工、電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鍋爐設備檢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手工木工、木工、機械木工、精細木工、制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道路客運汽車駕駛員、道路貨運汽車駕駛員、推土鏟運機駕駛員、挖掘機駕駛員、農用運輸車駕駛員、天車工、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起重工。
二、B類(培訓時間為105個標準學時)
鍋爐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鋼筋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農機修理工、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面點師、茶葉加工工、造紙工、美發師、美容師、家政服務員。
三、C類(培訓時間為80個標準學時)
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保障協理員、服裝裁剪工、服裝縫紉工、保安員、保育員、育嬰員、養老護理員、茶藝師、評茶員、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園藝工、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竹制品加工工、電子商務師,化妝師。
備注:所開展培訓工種必須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凡是屬于取消職業資格的項目,不屬于培訓補貼項目。
以上是“桂林市第二技工學校丨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的全部內容,內容僅供大家參考,還想了解更多關于廣西中職中專資訊,如廣西中專學校排名、廣西中職錄取分數、廣西中專高職對口等內容,敬請關注廣西中職招生網。
文章來源于:http://www.glejx.com/index.php?s=/Zsjy/show/lmid/826/id/217,(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本文標題:桂林市第二技工學校丨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中考生,快來測一測適合報考的學校吧!
根據???估分情況,測算錄取概率,提供針對性的升學方案...我是:
考生情況:
填寫信息,獲取結果:
免責聲明
掃一掃添加企業微信
與廣西中專升學專業老師, 一對一咨詢,在線實時為你解答疑問!